2010年7月23日下午三點半,
辦公室忽然一陣騷動,
msn此起彼落。
原來這回輪到的是apple標錯價,
原價34,900元的Mac Mini,
換成8GB記憶體後,
應該要45,100元的價格,卻反而降價為19,900元。
話要先說在前面,
我並沒有買任何一台Mac mini,
所以不用扣我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帽子,
我只有幫一個沒有信用卡的朋友還有兩位正在忙碌的同事下了訂單,
我沒有需要的東西再便宜我也不想買。
每當大夥緊盯著出包公司會如何處理問題之際,
總會有些衛道人士跳出來發言,
指責台灣人貪小便宜,教育失敗...諸如此類的事。
(這種文章太多了 可以自己找)
每每舉的例子就是外國人多高尚,
尤其是到商店的30天無條件退貨,
只要你敢退,商店都收。
每每會鑽這種漏洞的都是台灣人,
東西用完了就拿去退。
偏偏我聽到的許多外國人事蹟,
要出去玩沒DV,去Bestbuy買一台用完了退,
要party沒衣服,用完了退,(反正醫生也可能只穿一次)
要打果汁,買台果汁機後用完退。
類似的事情發生在美國(美購物網標錯價 6小時賠160萬),
大家還不是搶成一團,
不是外國人特別高尚,
也不是台灣人特別低賤。
會佔這種便宜的國內外比比皆是,
要怪罪,大概只能怪罪於人的貪婪本性吧!
在某些道貌岸然的話語背後,
也許自己也不知道桶了蘋果幾刀.
敗了幾台Dell。
要講這種話,還不簡單。
我生在台灣長在台灣,
(但我不偏藍也不偏綠)
我對有些台灣人的所作所為也很不滿,
(尤其是那些政客)
當然不好的就是要批評,
但別忘了到最後你也是生長在這塊土地上的「台灣人」,
在罵別人的時候是不是罵到了你自己。
(我相信有些人可以仗著自己在國外念了幾年書,工作了幾年,
就鄙視自己原來的環境,
但我看到大多數人還是很愛這塊土地。)
在批評之餘,
在這個土地上的一份子是否多了責任
去思考下一步該怎麼走,接下來要如何改。
另外我對Apple處理這次的方式相當的不以為意,
甚至比Dell的處理方式還更粗糙。
你有權力不出貨不請款,
但你絕對沒有權利"竄改"訂單的內容,
而且是未經消費者的同意之下。
我不知道這個算不算偽造文書,
要請對法律比較有研究的人來幫忙解釋。
如果他真的用了原價請款,
那我想我會直接請銀行列爭議款,
這一筆錢我也不會付出去,
因為當初Apple要charge我的就是19900,
(當然訂單我都有print留底)
未經我的同意擅自更改,
我也可以去報案說Apple盜刷了我的信用卡。
反正,還有消保法的“網物購物”及“訪問購物”七天滿意鑑賞期,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賣。」
大不了用一用玩一玩,還你就是了。
反正中間的成本是你要付。
最後,
前一陣子有一篇非常火紅的洋媳婦教育小孩的方法,
我看了非常的感同身受,
因為從小我媽也是這樣教育我,
不吃飯,時間到了就收起來讓你餓肚子,
不想坐車,半路開門丟我下去走路。
小孩都要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了,
更何況是大人,甚至是企業。
從iPhone4的一昧逃避到拖其他手機業者下水,
到這次Apple處理的態度,
也許說謊推諉就是這家公司的奉行準則吧!
讓人失望透頂的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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